临汾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严格规范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各校严禁招收未经市招生考试中心正式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各校严禁设置不合理入学门槛;严禁以考试或者变相考试的形式选拔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2022年转公的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超额摇号。各校严禁招收未按规定在网上报名及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科局要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要严格按照招生流程有序完成招生任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进行学籍注册及转接。三、严格查处违规借读。各县(市、区)教科局要加大对学籍注册和“人籍分离”现象的督促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现象,对违规借读行为要不徇私情、不开口子,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更不得以借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收费。普通高中学校对外出借读或逾期未报到的学生,要如实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及时注销学生普高学籍。今年我省将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秋季入学高一新生高考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校招生重要参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相关规定,综合素质评价要客观真实、简洁有效记录学生突出表现,对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造假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生若存在借读行为,将直接影响综合素质档案的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形成,最终影响学生高考报名和录取等,由此造成的一系列严重后果,将由学生本人和相关学校承担。四、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临汾市《关于核定临汾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点击查看)要求,不得擅自出台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严禁将常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按要求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加强监管,督促辖区内民办学校规范收费行为,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落实监督问责。各县(市、区)教科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规范招生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严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各地各校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的县(市、区)教科局和学校,要依情节轻重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理;对核实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临汾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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