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公民同招”。遵循公平公正,突出标本兼治,强化教育治理,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中小学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和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

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相对就近原则与“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现有学校的规模轨制,切实做好科学确定片区范围等工 作,确保应招尽招,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见附件1)。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及有关政策,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保证外来随迁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含暂住证,以下“居住证”均包含暂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重点关注残障、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留守、困境、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儿童少年,确保服务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

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三、招生办法

(一)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

各学校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好学校招生方案,校长为本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服务区内(各学校服务区域见附件2)的学生招录工作与本校其他年级的稳控生源工作。8月8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县教体局,经教育股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公办学校招生

各公办学校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微信平台和学校公示栏,公告招生方案,及时向社会公示本校招生进展情况。招生要做到“八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划片范围、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方式、公开监督举报,并将“八公开”和“十项严禁”内容张贴到校园醒目处。

1.入学条件及报名办法

(1)具有浮山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小学一年级招生: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 (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因身体原因确需推迟就学者,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县教体局备案。各学校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已注册小学学籍的学生和服务区外的适龄儿童。已到入学年龄未入学者,依法由片区服务学校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动员入学。
②初中一年级招生:具有浮山县户籍且取得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到所指定的公办初中登记、报名。
(2)随迁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父母所持实际住址的居住证、房产证等证件划片入学。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3)2022年撤并的5所学校(原浮山县天坛镇西关小学、原浮山县张庄镇大卫小学、原浮山县响水河镇段村小学、原浮山县槐埝乡槐埝小学、原浮山县北王镇北张小学)停止招生;各接收学校(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浮山县张庄镇东郭小学、浮山县响水河镇梁家河小学、浮山县北王镇北王小学)招收撤并学校原服务区的全部适龄儿童。
原浮山县天坛镇西关小学学生并入浮山县文昌实验小学;原浮山县张庄镇大卫小学学生并入浮山县张庄镇东郭小学;原浮山县响水河镇段村小学学生并入浮山县响水河镇梁家河小学原浮山县槐埝乡槐埝小学学生并入浮山县响水河镇梁家河小学原浮山县北王镇北张小学学生并入浮山县北王镇北王小学。

2.县直小学服务区学生确认办法

县直小学按照“限人数、定条件、划区域、均衡分配”的办法,招收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城镇户籍子女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住址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住址三者一致者,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住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2)天坛镇农村户籍子女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按户籍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3)随迁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一证(居住证或房产证)或一票(一年以上的电、气、暖、物业等收费票据,票据中人员信息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信息一致)上的住址信息为准,划片入学。

3.乡镇小学招生

各乡镇小学招收服务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加强政策引导,结合学校自身特色宣传招生惠民政策,引导家长和学生遵循政策导向,理性就学,切勿盲目择校。

4.初中招生

浮山二中(半封闭寄宿制学校)、浮山三中(全封闭寄宿制学校)两所初中学校招收县域内小学毕业学生,两所学校原则上按所划分片区进行招生。

5.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初中学生

由父母(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学生基本信息表》(转学或初中七年级学生入学须提供)向所在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如所在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体局结合附近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

1.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与范围

根据《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室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22〕37号)、临汾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目标任务测算情况的通知》安排,经中共浮山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缩减我县民办学校浮山汉德三维实验学校轨制,小学2轨不变,初中由原来的4轨缩减为2轨。今年秋季学期,浮山汉德三维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28人,初中一年级招生35人。
依照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规定,浮山汉德三维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为本县,不得跨县域招生。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与学生提前签约、要求学生提前交费、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有偿招生、自行组织考试测试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通过提前组织招生或利用“借读”等形式进行的变相“掐尖”行为。

2.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一律通过“临汾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录取时间,填报学校志愿实行“一生一校”办法。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县教体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具体招生办法根据《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汾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教基〔2022〕20号)文件执行。

(四)招生日程安排

1.县直学校

(1)8月8日—10日,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招生政策、服务区的划分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
(2)8月10日—8月12日,小学登记报名、核查报名资料。
(3)8月12日—8月14日,初中登记报名、核查报名资料。
(4)8月15日—8月24日,入户调查落实、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5)8月25日—8月26日,公办学校张榜公布新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所在学校妥善解决。
(6)8月27日—8月28日,各学校均衡编班,学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家长代表监督均衡编班,编班结束后在校内公示班主任、各学科代课教师和学生名单等信息。
(7)8月29日,各学校将录取学生花名册、招生工作总结、公示图片等资料报教体局教育股。

2.民办学校

(1)8月9日—8月10日,线下审核民办学校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网上参加报名。
审核地点:县教体局教育股基教组。
审核资料:户口本;随迁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还需携带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务工合同;以上证件需同时准备复印件。
审核内容:小学一年级。因户籍迁移等原因,造成身份证号码与本县不一致的学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初中一年级。具有本县户籍,但学籍在外省、市、县的2022级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2)8月10日8:00—8月10日18:00,小学一年级家长或学生进行系统测试报名。注意:只限本县户籍学生报名。
(3)8月10日18:00—8月12日24:00,小学一年级家长或学生正式报名,测试期间已经报名的学生可登录复核信息。
(4)8月12日24:00—8月14日18:00,小升初家长和学生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注意:只限本县户籍或学籍学生报名。
(5)8月15日20:00—8月16日18:00,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对所有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情况进行公示。
(6)8月18日—8月20日,进行浮山汉德三维实验学校摇号录取工作,摇号结果当日公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8月21日—8月22日,浮山汉德三维实验学校按摇号录取名单,通知摇号中签学生到校报到;学校审核学生的户口簿(或居住证)、小学毕业证等原件资料,办理入学手续;小学一年级学生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核验不通过者,取消录取资格。
(8)8月23日—8月24日,对民办学校未中签学生进行统筹安排。
(9)8月29日前,学校将录取学生花名册、招生工作总结等资料报教体局教育股。

3.农村小学

参照县直学校招生时间安排组织招生,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4.招生日程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未入学者,依法由片区服务学校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动员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学校要及时联系乡镇人民政府,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学校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小学毕业学校负责摸清未报到学生去向,排查结果及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县教体局将严格排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

(三)严格学籍管理

各学校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15天之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获得学籍号,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对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数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入手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对部分违规中小学进行监管。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小学每班不超45人,初中每班不超50人。严格落实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四)关爱特殊群体

1.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各学校要做好接纳残疾学生的就读工作,努力提高全县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普及水平。以“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与县残联备案为依据,零拒绝、全接纳、全覆盖,分类入学。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让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送其到所在片区服务学校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片区服务学校安排专人上门送教,如有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校可协助联系临汾市特殊教育学校或附近县的特殊教育学校,对服务范围内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档案,“一人一档”,逐一提出教育安置意见。

2.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原则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3.做好特殊类型学生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类型学生,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4.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5.合理安排整体搬迁户子女入学

整体搬迁户、易地搬迁户子女,在搬迁后居住地服务学校入学,如选择在原学校就读的,原就读学校要做好安置工作;在新学校就读的,学校要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给予重点关爱。

6.严控以国际、境外、国学等名义办学管理工作

小学阶段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提高服务质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所有工作人员要熟悉教育法规政策,明确职责,严守纪律,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热情地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严格落实责任

县教体局强化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保持区域内中小学招生总量与适龄人口数大体相当,坚决防止抢挖生源、破坏区域教育生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教育股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合理调控民办学校办学规模。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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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浮山考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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