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2022年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号)《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2022〕19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现将《临汾市2022年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临汾市2022年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临汾市2022年市直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册(小学).xls

3.临汾市2022年市直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册(初中).xls

附件1

临汾市2022年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规范有序,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依法保障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和“公民同招”,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城区户口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市直小学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已注册小学学籍的学生。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籍所在片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学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和服务区划分

(一) 招生计划

序号  初中计划数小学计划数(人)
1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700450
2临汾市第三中学300
3临汾市第一实验中学200
4山西师大实验中学200
5临汾市第一小学270
6临汾市第二小学270
7临汾市第三小学270
8山西师大实验小学135
9临汾一中第一附属学校300270

(二)服务区划分

招生服务区按照2017年(临教基〔2017〕47号)文件确定的执行。临汾一中第一附属学校2022年招生继续执行临时片区,临时片区范围为:东至滨河西路以西;西至高铁站以东;南至鼓楼西大街以北(含富力湾、功臣御园、碧桂园、恒安府小区及韩家庄农户、乔家院农户);北至兴旺路以南。

四、招生办法

(一)片区内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入学

1. 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的,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如实际住址所在片区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房产证、住址划片入学。

2. 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3. 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4. 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5. 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6. 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全国统一学籍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7. 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前。

(二)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按父母所持同一实际住址的居住证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划片入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如本学区学位已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残疾学生入学

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除到特教学校就读,一律按服务区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或特教校送教上门。

(四)多校划片

临汾市第一小学和临汾市第一中心学校小学部招生服务区一致,采取多校划片超员电脑派位的招生入学办法。服务区内学生采取自愿选择就读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两所学校招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按照报名情况录取;如某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照电脑派位形式进行分配。

(五)报名办法

具有尧都区户籍需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及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初中)登记、报名。就读小一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有关学籍信息。

五、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一) 8月8日——8月9日市直各中小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招生政策、服务区的划分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

(二)8月10日——8月15日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市直中小学组织人员深入服务区调查核实。

(三)市直各中小学在核实工作中,对不属于本校服务区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生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应立即到服务区学校报名;或由服务区所在地教科局按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服务区学校就读。

(四)8月30日前市直各中小学将核查结果向市教育局汇报,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电子稿(excel格式),填写《2022年市直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册》(附件),经市教育局审核签字后,由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发放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9月1日市直各中小学校组织新生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从严从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对报名工作进行细化,将本服务区划片,错时错峰组织新生及家长有序报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提前告知家长,避免家长聚集报名。同时,要和卫健委、疾控等相关部门对接,制订严密措施,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招生细则,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在招生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学校校长责任。各学校凭入学通知书接收新生报到,任何市直公办学校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严格控制班额。任何学校必须按划定的服务区进行招生,班容量必须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实行均衡编班。

(五)提高服务质量。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一定要提高服务意识,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招生规定,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进行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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