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7月21日消息(记者 吴婷婷) 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严禁“人籍分离”,学生若存在借读行为,或将影响高考报名和录取。
日前,山西太原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及学籍注册管理。
《通知》提出,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跨审批区域“掐尖”、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考生未参加2022年度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高中新生学籍转接。普通高中严禁跨设区的市招生。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普通高中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
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不予转学。山西将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高考将采取“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方式,学生若存在借读行为,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将会受到质疑,直接影响学生高考报名和录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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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同意借读、空挂学籍等行为,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严禁“人籍分离”,对于因各种原因外出借读或逾期未报到的学生,要如实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及时注销学生普高学籍。
此外,严禁普职混合违规办学,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更不得与中职学校联合招收普高学生后为其注册中职学籍,套取国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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