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2021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各区直中小学、乡镇联校、区民办学校: 为统筹做好2021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1〕6号)、和《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2021〕22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二)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各学校要及时将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监督举报等相关信息全部公开。 (三)坚持严格控制班容量原则。小学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新生班容量限定在50人以内。 (四)促进均衡发展原则。各校要严格按照均衡发展要求规范招生。稳定农村学校生源,做好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五)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做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尧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尧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时期为2021年6月30日前。 三、招生计划和服务区划分 招生计划和服务区划分见附件 四、公办学校的招生 (一)城区学校招生 1.小学一年级: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持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手续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全同)等证件到所在片区小学报名。(各学校一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已注册小学生学籍学生)。 2.初中一年级:城区户籍且取得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手续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全同)、《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到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初中登记、报名。 3.服务区学生确认 (1)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者,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划片入学;当户籍上的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时,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核发房产证的实际住址划片入学;变更法定监护人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外地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划片入学。 (2)拆迁户子女,有建房手续的按拆迁协议上的住址划片入学。 (3)父母离异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住址为准。 (4)城区无房户子女,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租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但一般初中租房在五年以上、小学租房三年以上才予以安排,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指复转军人、外地调入尧都区工作者)。 (5)经济适用房子女以房产证地址为准,确因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单位原始建房手续、交款发票、单位职工工作证明等佐证材料。 (6)户口和居住随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其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均是现役军人; ②父母双方均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三世同堂; ④孤儿。 (7)小学在外县、市、省就读的尧都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父母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产证、《学生基本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申报,按户口和实际住址划片入学。 4.招生时间及日程安排 (1)8月11日—8月13日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招生政策、服务区的划分范围、报名时间及办法。 (2)8月14日---8月17日学校登记报名、核查报名证件; (3)8月18日---8月25日入户调查落实、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4)8月26日—8月27日各学校张榜公布属本校招生范围的新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所在学校组织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8月28日—8月29日各学校向录取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8月30日—8月31日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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