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质量,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了相关收费标准和服务要求。
《通知》规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核定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2元/人/小时。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下浮,对经济困难学生要实施优惠政策。其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学校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重点解决全市城镇学校学生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一致的问题,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小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
《通知》规定,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30。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及作业个别答疑、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兴趣小组、在阅览室及图书馆等区域开展自主阅读或读书交流活动等。活动安排要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同时探索引进校外专业力量在课后服务时间进入学校提供有关服务。
《通知》还明确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各校收费时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税务发票,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费名义乱收费。各校应按学期向学生收费,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时,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该通知自2022年春季开学起试行,试行一学年。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原文